【申请指南】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发布啦!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等文件精神,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1.5G。(1)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2)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支持基于5G网络和技术的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园区、智慧港口、智能家居、超高清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2.超高清视频。(1)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高清视频相关核心元器件、内容制播设备、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于工业、医疗、安防、交通、文教等行业超高清设备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超高清视频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2)4K用户培育: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优化套餐产品、降低资费水平,大力培育发展4K用户,扩大4K用户规模。(3)4K示范小区建设: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示范小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
3.新型显示。支持应用于智能终端、智能家电、智能穿戴等消费类领域或车载、工控、医疗、商务、教育等行业应用领域的新型显示产品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需具备核心显示技术或光学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各项主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Mini-Led、Mirco 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4.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支持面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的终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产品需具备感知交互功能,在分辨率、视场角、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服务:支持5G、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等申报单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
2.高端展会:支持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5G领域会议、展会和高端论坛。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网址: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6001)。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17时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9日17时整(工作日)。
(三)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咨询电话详见扶持计划申请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17日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1.5G。(1)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基于5G通信技术的国产核心元器件、芯片、模块、终端和测试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2)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支持基于5G网络和技术的智能制造、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园区、智慧港口、智能家居、超高清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5G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2.超高清视频。(1)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高清视频相关核心元器件、内容制播设备、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于工业、医疗、安防、交通、文教等行业超高清设备的应用示范。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超高清视频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2)4K用户培育: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优化套餐产品、降低资费水平,大力培育发展4K用户,扩大4K用户规模。(3)4K示范小区建设:鼓励广电和电信运营商选取若干住宅小区试点建设4K示范小区,完善网络基础设施、提升4K内容和应用服务供给水平。
3.新型显示。支持应用于智能终端、智能家电、智能穿戴等消费类领域或车载、工控、医疗、商务、教育等行业应用领域的新型显示产品及关键元器件的应用示范。需具备核心显示技术或光学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各项主要性能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Mini-Led、Mirco -Led、4K/8K、3D显示等方向,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4.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支持面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技术的终端设备研发及产业化,产品需具备感知交互功能,在分辨率、视场角、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重点支持申报单位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短板,突破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关键核心企业。
(二)产业服务体系建设。
1.公共服务:支持5G、超高清视频、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领域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新型智库、龙头企业等申报单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技术成果转化与推广、标准制定、检测检验、产业技术人才培训与交流等公共服务。
2.高端展会:支持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5G领域会议、展会和高端论坛。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动超高清视频应用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2019-2021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97号)
3.《深圳市关于率先实现5G基础设施全覆盖及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9〕52号)
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8〕84号)
5.《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6.《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
(三)资助标准: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5G:事后资助。
①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②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2)超高清视频:事后资助。
①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
②4K用户培育:对运营商2020年度新增安装4K机顶盒的用户,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新增用户数超过一万的,按照每万用户20万元的标准按比例予以支持。
③4K示范小区建设:资助金额不超过建设投资的50%,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2.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事后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经专项审计确认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高端展会: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其他组织,项目实施地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申报主体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纳税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六)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九)项目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基础条件,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应急预案演练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十)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1.5G:
1.1.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项目申报单位拥有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并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3)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1.2.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申报单位已经参加我局2020年项目征集并确定为2020年深圳市5G应用示范项目的,在本次项目申报中优先安排。
(3)申请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项目投资计算期一般为项目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
2.超高清视频:
2.1.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2)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建设完成。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已经投资建成并已产生实际的示范应用(已签订应用示范合同或产品销售合同)。
2.2.4K用户培育
(1)申报主体为具备有线电视或者IPTV电视传输资质的广电或电信运营商。
(2)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增4K用户1万户以上,并在上年度套餐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提速降费措施推广4K用户。
2.3.4K示范小区建设
(1)申报主体为具备有线电视或者IPTV电视传输资质的广电或电信运营商。
(2)申报项目须为2019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3)拟申报有线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覆盖NGB网络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需达到70%;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覆盖光纤用户数800户以上,4K用户渗透率需达到70%。
(4)拟申报的示范小区,要求为有线电视或IPTV用户提供4K直播、点播等内容服务,并合理设置套餐。
(5)拟申报的示范小区,要求为用户提供的在播4K节目内容达到2000小时以上,其中达到4K超高清国标的内容(分辨率:3840x2160,帧率:50/60,色域:BT.2020,色深:10bit)时长为400小时以上。
(6)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应部署用户体验采集系统,用于监控视频体验;采集系统基于工信部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视频服务用户体验评估系列标准(VMOS/UvMOS标准)进行用户体验评分,其值低于2.5分的为质差用户,占比应低于1%;应部署网络监控系统,实现与用户体验采集系统的准实时数据交互,提升定界定位能力。
(7)拟申报有线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光纤到楼,NGB网络入户,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智能终端接收指标应满足:接收电平范围54-72dBuV,MER(开均衡)达到28dB,BER(RS纠错前)低于2x10e-4,BER(RS纠错后)低于10E-10。接入网为用户提供1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
拟申报IPTV电视4K示范小区的,要求FTTH光纤到户,100%具备4K超高清电视业务开通条件;家庭接入网关支持百兆/千兆自适应以太网接入,支持WIFI双频,单独终端测速(指STB到IPTV服务器)可达到50M或以上,时延小于20ms,丢包率低于10-5。接入网为用户提供200M或以上接入速率,并具备升级到1000M的能力。
(8)拟申报的示范小区,向用户提供的4K机顶盒应支持超高清解码(分辨率:3840x2160,帧率:50/60,色域:BT.2020,色深:10bit),支持AVS2解码及HDR。
(9)以集中连片的小区管理区域为项目进行整体申报,每个示范小区需在小区内或者周边2公里范围内,建设至少1个4K电视业务的体验场所。
3.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2)项目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之前建设完成。
(3)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4)项目已经投资建成并已产生实际的示范应用(已签订应用示范合同或产品销售合同)。
(二)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
(1)平台须为2019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于2021年1月1日前建设完成并已正常运营。
(2)申报单位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
(3)平台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4)平台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等软硬件投入不少于200万元,并已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2.高端展会:
(1)申请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举办,并于申报之日之前举办完成。
(2)市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代为申请。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三证合一新版本,已关联电子证照,无需企业提交);《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五)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证明申报主体具有实施申请项目条件的材料(包括项目团队人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项目实施设施等)(该项4K用户培育项目可不提供)。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5G:
1.1.5G通信相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
(3)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4)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复印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所有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1.2.基于5G环境下的应用示范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
(3)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4)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复印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5)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6)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2.超高清视频:
2.1.核心元器件和重点整机产品应用示范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复印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限2019年1月1日后签订);
(4)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2.2.4K用户培育: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复印件;
(2)4K用户推广奖励申报表;
(3)4K套餐提速降费证明文件复印件;
(4)近三年采购4K机顶盒明细清单、以及主要合同、发票复印件(采购机顶盒应符合国家广电总局要求的标准);
(5)新增4K用户业务报表原件。
2.3.4K示范小区建设: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2)4K电视网络应用示范小区建设方案原件;
(3)满足4K示范小区申请条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4)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3.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VR/AR):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项目技术先进性证明及奖励文件,包括查新报告、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产品检测报告等;
(3)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应用示范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限2019年1月1日后签订);
(4)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公共服务类: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具体参照项目实施方案模板提及内容);
(2)项目单位拥有的奖项、资质、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3)申报项目上一年度为我市5G、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和增强显示领域企业、科研机构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项目总投入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纸质并上传,包括设备清单、主要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大额发票等)。
2.高端展会类:
(1)展会或论坛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重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会或论坛的主题、规模、经费、人员、场地保障、产业链相关参会方、实施方案、宣传效果、安全保障等。
(2)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展会或论坛,提供市政府批准文件复印件,费用的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展会或论坛举办情况的文字资料和照片。
以上所需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需编制目录且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申报网址:http://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6001)。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9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19日17时(注:工作日,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书面材料)。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3. 咨询电话:0755-25110539、0755-25103306
4.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5-25331220、0755-25331219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十五、注意事项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计划的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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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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